2014年10月10日

補罰奢侈稅,告房仲「沒說」敗訴

補罰奢侈稅,告房仲「沒說」敗訴
(聯合報2014.07.01)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徐姓男子委託房仲售屋,事後補繳奢侈稅和被罰稅支出90餘萬元,他以房仲不專業、未告知,打官司要求賠這筆錢,法官以奢侈稅申報與房仲無關,判徐自己買單。

桃園地院調查,徐姓男子在3年前奢侈稅上路時,委託一家房仲公司售屋,他指房仲員曾表示「委託銷售的房地,有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且如果是換屋自住,就不必繳奢侈稅」,他以為不必繳而漏報,被追繳和罰稅90多萬元,他以房仲公司不夠專業、未提供正確資訊,也沒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害他要繳奢侈稅和被罰稅,打官司要求房仲公司買單。
法院審理時,房仲公司表示,從未向委託人表示「不必繳奢侈稅」,是徐姓男子錯誤解讀,補繳奢侈稅及被罰稅與公司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奢侈稅是法律規定,想逃避繳納是不守法的念頭,而奢侈稅是委託人的稅務申報事宜,並不屬於仲介公司或代書的受委任範圍,且雙方的委託契約中,並無針對出售不動產的稅務提供申報諮詢或代辦約定,仲介公司也沒有告知應否繳奢侈稅的義務,判徐姓男子敗訴、得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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