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國宅過戶 先確認移轉限制

國宅過戶 先確認移轉限制
(蘋果日報2014年10月22日)   

讀者林小姐:請問兄妹間房屋單純過戶,私下無金錢交易,房屋屬於國宅,要準備什麼文件?若自辦流程困難嗎?

台北市地政局地籍及測量科科長葛澤桓:此為二親等的所有權贈與登記,而房屋屬國宅,須先向所在地的國宅管理單位確認是否有移轉限制。 

然後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再到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繳清稅款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贈與登記。申請贈與登記應準備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正副本(正本須貼印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第2聯,及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正影本、雙方印鑑及身分證明文件、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整個過戶程序最慢1個月內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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