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4年10月04日)
【倪浩倫╱台北報導】想買預售屋,專家提醒到了接待中心裡,除了看樣品屋外,務必索取平面圖。攤開平面圖,要詳閱各處格局,根據內政部規定,雨遮和屋簷不能納入房屋買賣價格,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
民眾簽約前,務必注意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價錢是否分開計算。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業者在賣房時,要將土地面積和房屋面積,拆開計算;此外,房屋面積還有分「專有」和「共有」2部分:共有部分就是大家熟悉的公設比,專有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
雨遮在大雨及豔陽時,具有緩衝的效果,但依法僅能計入附屬建物坪數,不能計入買賣價格。
早期附屬建物多
附屬建物過去包含相當多,現在統一僅有陽台、雨遮和屋簷。而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有載明,附屬建物要將上述3項各自登記坪數,但是除陽台外,其餘2個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雨遮位在窗戶或開口的上方,屋簷則是從屋頂平台延伸,二者皆具有遮雨、遮陽的功能。政府最初要求建商將雨遮、屋簷計坪不計價,行政院消保官張英美解釋,將這種鮮少使用的部分,拿來和生活中常使用的主建物賣同樣的價錢,對消費者是相當不公平的。
以總價5000萬元、權狀面積50坪的房子為例,若主建物25坪、附屬建物10坪(內含陽台7坪和雨遮3坪)、共有部分15坪(公設比30%);換算下來每坪100萬元,可以有2種解釋,(1)你花了300萬元,在幾乎用不到的雨遮,(2)雨遮表面上不計價,但轉嫁到主建物上,等於單坪破百萬元。最好的方式,可以將總坪數減去附屬建物坪數,總價減去附屬建物價格,二者相除得出的單價,才是最具參考價值的。
露台屬約定專用
張英美提醒,民眾有權要求業者,攜回契約書審閱,「務必對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和《預售屋買賣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建商將雨遮價錢轉嫁到其他部分,她建議,可以理性詢問業者,雨遮每坪建材造價多少,並表明願意負擔該坪數(如3坪)建材造價費用。
預售屋常有「露台戶」,多位於2樓。露台原屬公有,多因設計關係,造成進出必須經過某戶室內,故在經過約定認可後,僅給那戶專用,稱為約定專用。房市專家Sway提醒,因為露台僅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也就是不會登記在權狀坪數內,故民眾在買該產品時,務必確認有無約定專用,「坊間露台單價行情約為主建物的3分之1,不要買貴了。」
【附屬建物報你知】
名稱:附屬建物,屬房屋專有部分之一
內含:陽台、雨遮、屋簷
坪數:可計入附屬建物面積
價錢:附屬建物除陽台,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雨遮知多少】
隸屬:房屋之附屬建物
位置:位窗戶或開口上方
限制
◎距窗戶或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
◎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
目的:遮雨、遮陽、防止火災延燒、增進建物立面景觀造型
更多買賣注意事項→東森房屋林建宏的房地產投資頻道
http://0933049018.blogspot.tw/search/label/D.%E8%B2%B7%E8%B3%A3%E6%B3%A8%E6%84%8F%E4%BA%8B%E9%A0%8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