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

靠爸買房 現金分次贈與 好節稅



靠爸買房 現金分次贈與 好節稅
不動產贈與課徵稅較少 現金借款應擬合約列還款方式
(蘋果日報2014年10月04日)    

【王鈞生╱台北報導】房價居高不下,買房成家大不易,這一代的年輕人,若沒有長輩資助,恐怕很難一圓買屋夢。家住台北的黃媽媽今年準備買房贈與子女,不知該贈與不動產或是直接贈與現金比較恰當,專家建議,一般小康之家,可採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現金分次贈與,省事又節稅。

居住在雙北的年輕人若要買房,多數得成為靠爸一族,贈與模式可分成3種情況,最常見的就屬「分次贈與現金」。太平洋房屋特約地政士劉瞬杰表示,每人每年有220萬贈與免稅額,若是妥善規劃分年贈與下一代,都能合法節稅。 

靠爸族要買房,一是靠雙親贊助共440萬元來支付頭期款,若是子女當年婚嫁,還可再增加100萬元贈與免稅。楊乾意補充,父母可先替子女支付購屋頭期款,而後申請20年房貸,在每次免稅額度內,慢慢攤還。 

受贈有奢侈稅限制


劉瞬杰表示,另一種則是父母直接購入房產、再贈與子女,常見於富裕家庭。因為目前房屋贈與課稅的基準,是遠低於房屋市價「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贈與稅較低。

例如,黃媽媽欲贈與房產市價1000萬元,而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時,若黃媽媽直接匯給子女現金買房,將以1000萬元做為課稅基準;若贈與不動產,則以500萬元作基準,贈與稅較低。但須留意,房屋受贈者仍受奢侈稅閉鎖期限制,2年內賣屋將課徵奢侈稅。

第3種方式是轉向父母借貸,中信房屋中彰投駐區經理楊乾意提醒,若子女經濟能力與名下房產不符,易被國稅局要求提供財產來源證明,應在借款前擬定合約、列出還款方式,並依約償還本息、留下紀錄,以供日後國稅局查核。 

更多不動產相關稅務→東森房屋林建宏的房地產投資頻道
http://0933049018.blogspot.tw/search/label/E.%E4%B8%8D%E5%8B%95%E7%94%A2%E8%A3%9C%E5%8A%A9%E5%8F%8A%E7%A8%85%E5%8B%9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