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實際成本法
第一步:請先找出以下文件,您才有憑證得以實際所得計算:

第二步: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損失—實際成本法

◎如為財產交易損失可在未來三年(103、104、105年)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抵扣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未發生財產交易所得,也不可自當年度其它所得中扣除。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適用時機: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核定契價),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案例:陸小資出售北市房子,房屋售價為280萬(假設房屋現值60萬),比當時買屋便宜(買屋220萬),但已找不到原購屋時資料,如何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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