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
建物1樓裝修 涉結構變更 須經建管單位審核
建物1樓裝修 涉結構變更 須經建管單位審核
住戶可要求詳列改建細項 把關居住安全
(蘋果日報2016/04/30)
【廖育萱╱台北報導】建物1樓具商業價值,部分屋主會選擇改裝做營業使用,但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不少民眾對社區1樓改裝的安全性抱持疑慮。專家表示,一般經合法申請的裝修現場外會張貼裝修許可證,若住戶仍擔心,可在住戶大會時修訂改建細項於規約中,共同把關居住安全。
建物1樓使用彈性大,室內裝修若牽涉格局變更,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日前有讀者向《蘋果》投書,1樓住戶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將建築物外牆打掉變成落地窗,聽聞要改裝成餐廳使用,想了解擅自裝修是否有違法,並且該如何保障樓上住戶的權益?
針對上述問題,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裝修是否要經過管委會同意,視住戶規約規定,有些管委會比較嚴謹,會在規約中對裝修房屋有詳細的規範,有些則只須繳交清潔費和裝修保證金即可。
完工後須竣工查驗
2016年4月24日
注意! 室內裝修無須管委會同意
注意! 室內裝修無須管委會同意
(蘋果日報2016年03月31日)
讀者來信詢問《蘋果》,自己剛搬入購買的新大樓,1樓住戶突然擅自將外牆打掉,規劃成落地窗,且還打算變更成餐廳使用,事先完全沒經過管委會同意,不知1樓住戶是否有違法問題?
律師蔣美龍回答,一般住家若要更動格局裝潢,必須按照室內裝潢管理辦法提出申請,還要有建築師評估保障更改格局並未影響結構,另外住家變更為營業使用,若建物、土地用途都已申請通過,以上條件均符合,並無違法問題,也無須通過管委會同意,管委會權責只能依據社區規約,要求在裝潢期間收取適當的清潔費。(畢務潔/綜合報導)
(蘋果日報2016年03月31日)
讀者來信詢問《蘋果》,自己剛搬入購買的新大樓,1樓住戶突然擅自將外牆打掉,規劃成落地窗,且還打算變更成餐廳使用,事先完全沒經過管委會同意,不知1樓住戶是否有違法問題?
律師蔣美龍回答,一般住家若要更動格局裝潢,必須按照室內裝潢管理辦法提出申請,還要有建築師評估保障更改格局並未影響結構,另外住家變更為營業使用,若建物、土地用途都已申請通過,以上條件均符合,並無違法問題,也無須通過管委會同意,管委會權責只能依據社區規約,要求在裝潢期間收取適當的清潔費。(畢務潔/綜合報導)
2016年4月1日
單買停車位 遭社區調漲管理費 可於公告3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撤銷
單買停車位 遭社區調漲管理費 可於公告3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撤銷
(蘋果日報2016年04月02日)
【畢務潔╱台北報導】居住社區沒車位,不少人會選擇就近在附近社區買車位,但若該社區突然決議大幅調漲停車位管理費,是否只能照單全收?專家提醒,雖只擁有車位的民眾非社區區分所有權者,無法影響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但可針對此舉有失公平,在3個月內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
單獨購買社區停車位,須注意車位持有者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
日前讀者投書《蘋果》表示,自己向某社區買下獨立產權的停車位,突然管委會貼出公告表示,針對非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的停車位,管理費從每月500元漲為700元,漲幅超過4成,且公告3個月後開始執行,目前已向管委會填單表達不滿,不知還能透過什麼管道維護自身權益。
依《民法》提出訴訟
首先須注意只持有獨立產權車位者,權益和一般擁有房屋、土地權狀的區分所有權人不同,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單純僅持有獨立產權車位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會議,也無法干預會議決定。
(蘋果日報2016年04月02日)
【畢務潔╱台北報導】居住社區沒車位,不少人會選擇就近在附近社區買車位,但若該社區突然決議大幅調漲停車位管理費,是否只能照單全收?專家提醒,雖只擁有車位的民眾非社區區分所有權者,無法影響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但可針對此舉有失公平,在3個月內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
單獨購買社區停車位,須注意車位持有者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
日前讀者投書《蘋果》表示,自己向某社區買下獨立產權的停車位,突然管委會貼出公告表示,針對非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的停車位,管理費從每月500元漲為700元,漲幅超過4成,且公告3個月後開始執行,目前已向管委會填單表達不滿,不知還能透過什麼管道維護自身權益。
依《民法》提出訴訟
首先須注意只持有獨立產權車位者,權益和一般擁有房屋、土地權狀的區分所有權人不同,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單純僅持有獨立產權車位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會議,也無法干預會議決定。
2016年3月20日
租屋外招牌有噪音 向房東協調 依法舉證
租屋外招牌有噪音 向房東協調 依法舉證
依噪音防制法處理 就醫證明佐證
(蘋果日報2016年03月19日)
【廖育萱╱綜合報導】想租到好房,除了房屋結構安全,周邊環境也相當重要,有民眾表示,其承租的房屋外設置的招牌,產生噪音影響居住品質,卻求助無門。專家表示,租客應先向屋主協調,若房東不願意解決,也可利用噪音防制法和就醫證明來舉證。
日前有民眾向《蘋果》投訴,表示承租的房屋主臥窗外有設置招牌,風強時,招牌與建築牆壁之間摩擦產生噪音,讓他不勝其擾,他將此狀況告知社區管委會,卻被要求要忍耐,覺得忿忿難平。
依噪音防制法處理 就醫證明佐證
(蘋果日報2016年03月19日)
【廖育萱╱綜合報導】想租到好房,除了房屋結構安全,周邊環境也相當重要,有民眾表示,其承租的房屋外設置的招牌,產生噪音影響居住品質,卻求助無門。專家表示,租客應先向屋主協調,若房東不願意解決,也可利用噪音防制法和就醫證明來舉證。
日前有民眾向《蘋果》投訴,表示承租的房屋主臥窗外有設置招牌,風強時,招牌與建築牆壁之間摩擦產生噪音,讓他不勝其擾,他將此狀況告知社區管委會,卻被要求要忍耐,覺得忿忿難平。
2016年3月15日
〔中天新聞〕傻眼!容忍鄰鞋堆走廊 自家鞋遭鄰嫌臭丟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_kTBWf5ZNo&feature=youtu.be
你的鄰居,會將鞋子.鞋櫃放在走廊上嗎?有民眾在網路PO文指控,鄰居將鞋子.鞋櫃,擺滿走廊,一直隱忍直到最近下雨天,家裡的外傭,把濕的鞋子放在外面,鄰居竟然嫌鞋臭,將鞋子丟了,其實在走廊上堆放雜物,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高可罰20萬元,住戶若遇到這樣的情況,都可以向地方政府檢舉反映。
2016年2月18日
外牆磁磚剝落不處理 最高可罰30萬
外牆磁磚剝落不處理 最高可罰30萬
(自由時報2016-02-1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初霸王寒流來襲,因氣溫劇烈變化,發生兩起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砸傷路過民眾意外,內政部昨提醒建築物所有人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檢視外牆磁磚或飾面材料,即時處理以免受罰。
(自由時報2016-02-1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初霸王寒流來襲,因氣溫劇烈變化,發生兩起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砸傷路過民眾意外,內政部昨提醒建築物所有人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檢視外牆磁磚或飾面材料,即時處理以免受罰。
2016年1月15日
車位維修商拒移交 「保護智財權」律師:管委會可興訟爭權益
車位維修商拒移交 「保護智財權」律師:管委會可興訟爭權益
(蘋果日報2016年01月16日)
【林姍亭╱台北報導】買房交屋後,第一件事就是進行「點交」,但機械車位在買賣合約上少有詳細點交條約,後續若有維修問題、易引發住戶與業者糾紛,日前《蘋果》即接獲民眾投訴,社區機械車位廠商不願移交使用權,律師表示,管委會可先發文給建設公司,要求進行移交,若雙方協議未果,管委會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提起訴訟。
(蘋果日報2016年01月16日)
【林姍亭╱台北報導】買房交屋後,第一件事就是進行「點交」,但機械車位在買賣合約上少有詳細點交條約,後續若有維修問題、易引發住戶與業者糾紛,日前《蘋果》即接獲民眾投訴,社區機械車位廠商不願移交使用權,律師表示,管委會可先發文給建設公司,要求進行移交,若雙方協議未果,管委會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提起訴訟。
2016年1月4日
菸味好貴!樓下抽菸飄到樓上 判賠2萬4900元
菸味好貴!樓下抽菸飄到樓上 判賠2萬4900元
(自由時報2016-01-0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不滿樓下鄰居抽菸的煙味長期飄散到樓上自家,影響健康,陳姓女子曾多次向管委會反應,並二度報警,但均未見成效,因此向樓下洪姓鄰居父子要求5萬元精神慰金,新北地院今判洪姓父子須賠陳女24900元,全案可上訴。
2015年12月19日
裝修保證金 管委不得濫用權力沒收
裝修保證金 管委不得濫用權力沒收
管委會制定條約 須合乎誠信、公平原則
(蘋果日報2015年12月19日)
【林姍亭╱台北報導】住大樓社區,除了維持住宅私有空間,也須負起共同維護公共領域的責任,並成立管理委員會、制定管理條約,但專家表示,管委會須依法制定條約,並合乎誠信、公平原則,不得濫權,否則將無效力。
管委會制定條約 須合乎誠信、公平原則
(蘋果日報2015年12月19日)
【林姍亭╱台北報導】住大樓社區,除了維持住宅私有空間,也須負起共同維護公共領域的責任,並成立管理委員會、制定管理條約,但專家表示,管委會須依法制定條約,並合乎誠信、公平原則,不得濫權,否則將無效力。
2015年11月4日
騎樓柱子設廣告 須全體住戶同意
法律信箱:騎樓柱子設廣告 須全體住戶同意
(蘋果日報2015年11月04日)
不具名讀者問:
請問1樓騎樓的柱子產權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還是一樓所有人呢?因為要在柱子做廣告(縱長未超過2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符合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雖然房東說可以,但是管委會說不行,不知該如何是好?
律師劉嘉宏答:
首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騎樓柱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所以不能因為騎樓柱位於一樓,就因而認定騎樓柱的產權是一樓住戶所有。
原則上設置招牌廣告須符合《建築法》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雖然讀者欲設置的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但仍須檢具申請書、設計圖說、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如建管處)申請審查許可。
此外,如果是公寓大廈,尚須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規約約定,才可以合法設置招牌廣告。因此,並非房東或管委會單方可以決定。
2015年9月22日
社區主委不換人 可開臨時會改選
社區主委不換人 可開臨時會改選
(蘋果日報2015年09月23日)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的社區管委會從未申請組織報備,主委任職已久無更換,所有的公設維護也沒有附上照片或比價,更扯的是,住戶管理費是存入人頭帳戶,只剩下當初開戶的350萬元定存基金,無法查詢每月管理費剩餘情形。我們曾通報建管處,也在區分所有權人會上提案,希望完成申報,都無下文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律師蔡念辛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的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住戶規約,任期1至2年,得連選連任1次。若任期屆滿,未再選任者,自任期屆滿日期,視同解任。
若讀者社區的管委會長期未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未進行改選,依法可經區分所有權人5分之1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或由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書面推選1人為召集人,經公告10日後,由該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人會議進行相關討論並進行改選。
(蘋果日報2015年09月23日)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的社區管委會從未申請組織報備,主委任職已久無更換,所有的公設維護也沒有附上照片或比價,更扯的是,住戶管理費是存入人頭帳戶,只剩下當初開戶的350萬元定存基金,無法查詢每月管理費剩餘情形。我們曾通報建管處,也在區分所有權人會上提案,希望完成申報,都無下文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律師蔡念辛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的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住戶規約,任期1至2年,得連選連任1次。若任期屆滿,未再選任者,自任期屆滿日期,視同解任。
若讀者社區的管委會長期未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未進行改選,依法可經區分所有權人5分之1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或由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書面推選1人為召集人,經公告10日後,由該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人會議進行相關討論並進行改選。
2015年9月16日
〔TVBS〕罕見!房客罹癌「自願」尋短 法院判「非」凶宅
〔TVBS〕罕見!房客罹癌「自願」尋短 法院判「非」凶宅
一起爭議性判決,台北市信義區一棟知名豪宅每坪要價130萬元,藝人天心跟Hebe都曾住過,但一名徐姓屋主前年把房子租給李姓房客,結果房客的母親罹癌墜樓死亡,屋主後來把房子轉賣給別人,結果因為是凶宅而損失765萬元,屋主認為李姓房客有責任,提告求償200萬元,但法官認為房客的母親非因為冤屈死亡,自願求死所以不算是凶宅,判決屋主敗訴。
〔東森新聞〕基地台裝頂樓效果最好 最常偽裝水塔、廣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X1BFWvtZk8&feature=youtu.be
很多時候電信業者貪圖方便,私設基地台,為了掩人耳目,就會幫基地台偽裝,最常見的就是偽裝成水塔,或是電視天線,有的會用廣告布幕圍起來,或是偽裝成分離式冷氣,甚至還有業者會直接租個小套房,把機器發射台全都搬進去,當作電信機房,民眾常常被蒙在鼓裡,但電信業者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原來NCC規定,電信業者想在大樓裝設基地台,得要管委會以及全部住戶同意,才能跟NCC申請,門檻非常高,也讓部分業者乾脆私下偷裝。
★★★相關法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略)
公共水管漏水 住戶可求償管理費
公共水管漏水 住戶可求償管理費
(蘋果日報2015年09月17日)
讀者楊小姐問:
我住大樓2樓,因1樓會議室常漏水,管委會說是我家水管問題,前幾年花了幾萬塊做明管水管,現在又漏水,我們再找人抓漏,牆壁挖洞後,才發現是公共水管漏水,但這些年來為抓漏,我家牆壁、木製地板都壞了,請問我家的損失可否要求管委會負責?若管委會只願把洞補起來,我該怎麼辦?
律師林岡輝答:
如果1樓會議室的漏水,與讀者住處水管有關,也就是說如果讀者住處水管也有漏水問題,先前讀者破壞牆壁、木製地板及施作明管所支出的費用,恐怕無法要求管委會負責。
但如果漏水問題自始與讀者住處沒關,均是公共水管造成,因公共水管漏水的修繕,本屬管委會的義務,調查漏水成因、復原及修繕費用,就應由管委會負擔。
錯誤告知恐屬過失
讀者這次先付費找人抓漏,查到是公共水管漏水,並幫管委會支出上開費用,已產生相關金錢支出的損害,所以最近這一次關於抓漏、牆壁挖洞、把洞補起來等相關費用,宜由管委會負責才公平。
至於管委會先前錯誤告知漏水是讀者住處的問題,如法院認為管委會未經查證,即告知漏水為讀者問題,屬過失行為,通常情況下一般住戶均會因此安裝明管,讀者就有機會以過失或故意行為不法侵害權利為由,請求管委會賠償安裝明管,以及復原牆壁、地板的費用。反之,恐怕不能要求管委會賠償。
2015年8月25日
〔東森新聞〕「沒住人電費2萬」 手機垂降蒐證 揪違法基地台
〔東森新聞〕「沒住人電費2萬」 手機垂降蒐證 揪違法基地台
高雄一位李先生一家五口,太太和3個小孩健康都出現問題,問了鄰居才發現,原來整棟大樓的住戶很多人都莫名生病,李先生發現對門住家沒住人,但用電量卻相當驚人,每期電費竟高達2萬塊以上,他用手機垂降錄影,拍到房子裡一堆天線發射器,向NCC投訴後,才得知對面竟然是違規基地台。
投訴民眾李先生:「放進去以後,直接按攝影,然後用垂降的方式。」跑到住家頂樓,將手機用垂降方式攝影,這是李先生自力救濟想出的妙招。投訴民眾李先生:「這是他主臥室的位置,居然會有這麼多的,這麼粗的電線在這邊,就很確定他一定是裝基地台。」
手機垂降拍對門的房間,果然拍到發射器和電線,再加上李先生上網查詢,對面屋主兩年來用電量驚人,每期費用都將近2萬塊,合理懷疑對面就是基地台。投訴民眾李太太:「我會暈眩,晚上睡不著覺,白天非常嚴重的嗜睡,小男孩應該很活潑,可是他都常常沒有力氣,姐姐耳朵的部份,確診她是有左耳重度聽損。」
2015年7月16日
〔東森新聞HD〕社區保全車道出入指揮交通屬違法
不論是住戶或是一般民眾,從社區大樓停車場離開,可能會遇上保全幫忙看看,馬路上有沒有來車,甚至指揮一下,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這樣行為其實很可能已經觸法,在台北市就有一個社區,還因此被派出所開勸導單,再犯就要開罰,但是社區管委會很無奈,因為當地每逢上下班交通匯流,實在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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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
公寓大樓門禁堪慮 裝磁卡 監視器 警民連線自保
公寓大樓門禁堪慮 裝磁卡 監視器 警民連線自保
(蘋果日報2015年06月20日)
【周以欣╱台北報導】近年常傳出社區遭陌生人闖入、甚至陳屍在水塔、或發生頂樓自殺身亡事件,如何維護社區安全、杜絕危險,成了重要課題。專家建議加裝安全裝置、隨時提高警覺,防止憾事發生。
通往頂樓的門可上鎖或加裝警報器、標語,防外人侵入。彭仁義攝
沒有管理的公寓、大樓,住戶隨手關門,早已是社區安全基本功。永慶房產集團法務部協理吳宜學指出,加裝磁卡、警民連線系統、梯間保持明亮並裝監視器,都是加強安全的方法;若發現梯間有不明人士徘徊,應提高警覺,若有攝錄影即可提告「侵入住宅罪」。
他舉例,過去有房仲未經同意進入社區、挨家挨戶按電鈴,遭發現挨告。至於有管理員、保全的大樓,遇到陌生訪客進入時,應詳實登記,並詢問訪問的樓層及對象,才能確保訪客意圖。
頂樓門 可裝警報器
2015年6月17日
法律信箱:頂樓加蓋私用 須訂定分管契約
法律信箱:頂樓加蓋私用 須訂定分管契約
(蘋果日報2015年06月18日)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在舊公寓,10多年前,5樓住戶私自頂樓加蓋,經協調,大家同意5樓住戶加蓋,但須支付所有公用電費,5樓住戶也同意並立約。不過近幾年,5樓住戶在晚上關掉樓梯間電燈,甚至涉嫌弄破燈泡。請問,可以在樓梯間裝監視器蒐證嗎?可以告他破壞嗎?可以說他違約在先,要求他拆除頂樓加蓋嗎?
律師嚴奇均律師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所以,大廈的屋頂平台屬於共用部分,原則上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例外情形,必須經大廈其他住戶同意後,該屋頂平台才能由某特定住戶佔有使用,這在法律上稱為「分管契約」。
舉證違約要求拆除
當年大廈住戶同意5樓住戶佔有使用該屋頂平台加蓋,不過有附帶條件,即屬本件的「分管契約」。初步看來,當初雙方約定是要5樓住戶負擔電費,而該住戶現在既然仍依約負擔電費,縱使使用關燈等方式節省電費,應不算違約。
但如有明確證據可證明該住戶是故意破壞大廈的燈泡,該住戶恐會涉嫌《刑法》毀損罪,而公寓大廈為了安全或蒐證等合理原因,得在公共區域裝設監視設備,建議讀者可以開始蒐證燈泡是何人破壞,以利日後舉證,此外,如果該住戶有更確切的違約行為,大廈住戶仍有權要求該住戶拆除頂樓加蓋。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蘋果日報2015年06月18日)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在舊公寓,10多年前,5樓住戶私自頂樓加蓋,經協調,大家同意5樓住戶加蓋,但須支付所有公用電費,5樓住戶也同意並立約。不過近幾年,5樓住戶在晚上關掉樓梯間電燈,甚至涉嫌弄破燈泡。請問,可以在樓梯間裝監視器蒐證嗎?可以告他破壞嗎?可以說他違約在先,要求他拆除頂樓加蓋嗎?
律師嚴奇均律師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所以,大廈的屋頂平台屬於共用部分,原則上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例外情形,必須經大廈其他住戶同意後,該屋頂平台才能由某特定住戶佔有使用,這在法律上稱為「分管契約」。
舉證違約要求拆除
當年大廈住戶同意5樓住戶佔有使用該屋頂平台加蓋,不過有附帶條件,即屬本件的「分管契約」。初步看來,當初雙方約定是要5樓住戶負擔電費,而該住戶現在既然仍依約負擔電費,縱使使用關燈等方式節省電費,應不算違約。
但如有明確證據可證明該住戶是故意破壞大廈的燈泡,該住戶恐會涉嫌《刑法》毀損罪,而公寓大廈為了安全或蒐證等合理原因,得在公共區域裝設監視設備,建議讀者可以開始蒐證燈泡是何人破壞,以利日後舉證,此外,如果該住戶有更確切的違約行為,大廈住戶仍有權要求該住戶拆除頂樓加蓋。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2015年6月16日
鐵窗、排氣孔越鄰界 法官判拆
鐵窗、排氣孔越鄰界 法官判拆
相鄰住戶無預留空間
(自由時報2009-09-30)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緊鄰而居,無預留空間作排氣及通風等設備的屋主要注意了。嘉市有1屋主不滿相鄰的商家貪小便宜,在界線上建屋,增設的白鐵窗及排氣通風設備突出牆面,逾越地界在他的土地上方,他訴請法院拆除,且不得排放熱、臭氣等;法官經查,判越界設施拆除,但「禁氣」請求駁回。對此判決,雙方都說「不合理」。
嘉義市公明路169巷3號的老舊建物,與中正路202號之1、位於熱鬧市場內的4樓建物後方緊鄰而建,建物的牆外施設多處突出牆面約5公分的白鐵窗及半圓形的排煙、排氣及通風的設施。
公明路建物的方姓屋主說,中正路202號之1的房屋,建造之初,與他的土地相鄰之處,無留下任何的空間,將房子建到界線,因此他不同意對方開窗且法令也不准。
方說,95年間,田姓女子購得該建物後,隨即加以改裝,逾越地界在牆面、他的土地上方,加裝數個白鐵窗等排氣、通風的設施。
他強調,房屋相鄰,被告使用廚房及廁所所製造的臭氣、煙氣及熱氣等,都經由該排氣設施排向他的房屋,氣味難聞,嚴重影響他們全家的日常生活。
他認為權利受侵害,訴請法院要求拆除排氣設備及白鐵窗,且被告不得對他的土地排放瓦斯、臭氣、煙氣及熱氣等行為。田姓女子則說,排油煙管不常使用。
相鄰住戶無預留空間
(自由時報2009-09-30)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緊鄰而居,無預留空間作排氣及通風等設備的屋主要注意了。嘉市有1屋主不滿相鄰的商家貪小便宜,在界線上建屋,增設的白鐵窗及排氣通風設備突出牆面,逾越地界在他的土地上方,他訴請法院拆除,且不得排放熱、臭氣等;法官經查,判越界設施拆除,但「禁氣」請求駁回。對此判決,雙方都說「不合理」。
嘉義市公明路169巷3號的老舊建物,與中正路202號之1、位於熱鬧市場內的4樓建物後方緊鄰而建,建物的牆外施設多處突出牆面約5公分的白鐵窗及半圓形的排煙、排氣及通風的設施。
公明路建物的方姓屋主說,中正路202號之1的房屋,建造之初,與他的土地相鄰之處,無留下任何的空間,將房子建到界線,因此他不同意對方開窗且法令也不准。
方說,95年間,田姓女子購得該建物後,隨即加以改裝,逾越地界在牆面、他的土地上方,加裝數個白鐵窗等排氣、通風的設施。
他強調,房屋相鄰,被告使用廚房及廁所所製造的臭氣、煙氣及熱氣等,都經由該排氣設施排向他的房屋,氣味難聞,嚴重影響他們全家的日常生活。
他認為權利受侵害,訴請法院要求拆除排氣設備及白鐵窗,且被告不得對他的土地排放瓦斯、臭氣、煙氣及熱氣等行為。田姓女子則說,排油煙管不常使用。
2015年5月28日
社區要增值 管理良好是關鍵
(蘋果日報2015年05月29日)
【葉家銘╱綜合報導】台灣地狹人稠,集合式大樓已成為都市的主流住家型態,但大樓住戶多,社區管理除了與居住安全相關,更是房價保值、增值的關鍵。專家提醒,管理良好的社區,房價較不受屋齡影響,比同質產品價高1~1.5成,建議住戶應多參與公眾事務,為權利把關。
大新保全主任曾德昌指出,社區管理職責主要由主委、監委與財委3方通力合作,並定時舉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社區公眾事務與公設管理。管理良好的社區會讓公基金透明化,將資訊張貼在佈告欄,清楚傳達決議事項讓每位住戶了解。
落實公設定期保養
近年常見屋齡老舊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傷行人等新聞,21世紀不動產高屏東澎區榮譽委員李銘君指出,外牆磁磚脫落、機械停車與電梯掉落、頂樓滲漏水等,多是因為沒有落實公設定期保養。建議每月都要維修機電、每年大樓外牆磁磚進行安全鑑定,才能確保居住安全。
李銘君提醒,社區清潔維護、大樓管理是否周全都攸關住家房價,與同質產品相比,管理優劣價差可達1~1.5成。近年常見的大樓管理爭議,還包括社區向房仲收取服務清潔費,與開放空間遭阻隔。李銘君建議,管委會應訂定房仲帶看規範,如要收取清潔費必須誠實納稅;至於開放空間應留給市民使用,落實社區與外界環境互惠和諧。
老舊社區的頂樓容易滲漏水,若牆壁與地面溼氣不易排除或壁面龜裂,就應該整修。
每日定時打掃公共空間,定期保養公共設施,可讓社區更保值。
(蘋果日報2015年05月29日)
【葉家銘╱綜合報導】台灣地狹人稠,集合式大樓已成為都市的主流住家型態,但大樓住戶多,社區管理除了與居住安全相關,更是房價保值、增值的關鍵。專家提醒,管理良好的社區,房價較不受屋齡影響,比同質產品價高1~1.5成,建議住戶應多參與公眾事務,為權利把關。
大新保全主任曾德昌指出,社區管理職責主要由主委、監委與財委3方通力合作,並定時舉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社區公眾事務與公設管理。管理良好的社區會讓公基金透明化,將資訊張貼在佈告欄,清楚傳達決議事項讓每位住戶了解。
落實公設定期保養
近年常見屋齡老舊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傷行人等新聞,21世紀不動產高屏東澎區榮譽委員李銘君指出,外牆磁磚脫落、機械停車與電梯掉落、頂樓滲漏水等,多是因為沒有落實公設定期保養。建議每月都要維修機電、每年大樓外牆磁磚進行安全鑑定,才能確保居住安全。
李銘君提醒,社區清潔維護、大樓管理是否周全都攸關住家房價,與同質產品相比,管理優劣價差可達1~1.5成。近年常見的大樓管理爭議,還包括社區向房仲收取服務清潔費,與開放空間遭阻隔。李銘君建議,管委會應訂定房仲帶看規範,如要收取清潔費必須誠實納稅;至於開放空間應留給市民使用,落實社區與外界環境互惠和諧。
老舊社區的頂樓容易滲漏水,若牆壁與地面溼氣不易排除或壁面龜裂,就應該整修。
每日定時打掃公共空間,定期保養公共設施,可讓社區更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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