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X1BFWvtZk8&feature=youtu.be
很多時候電信業者貪圖方便,私設基地台,為了掩人耳目,就會幫基地台偽裝,最常見的就是偽裝成水塔,或是電視天線,有的會用廣告布幕圍起來,或是偽裝成分離式冷氣,甚至還有業者會直接租個小套房,把機器發射台全都搬進去,當作電信機房,民眾常常被蒙在鼓裡,但電信業者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原來NCC規定,電信業者想在大樓裝設基地台,得要管委會以及全部住戶同意,才能跟NCC申請,門檻非常高,也讓部分業者乾脆私下偷裝。
★★★相關法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略)
電信法第33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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