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

騎樓擺攤 堆雜物 小心遭罰

騎樓擺攤 堆雜物 小心遭罰
(蘋果日報2014年05月10日)    

營業用須繳3%房屋稅 2樓以上可依比例減稅

【倪浩倫╱台北報導】騎樓有提供行人避雨、通行功能,不用在馬路邊和車子搶道,是台灣特有建築文化。只是1樓若是作生意,常會擴大生意範圍,如小吃店將桌椅擺至騎樓。1樓住家則常會停放自己車輛或擺放私人物品。專家提醒,騎樓僅供行人通行,不可供私人使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被視為道路和人行道的一部分,目的在於提供給大眾通行,任何擺攤、堆放雜物等佔用、影響行人通行,都屬違法。 

所有權確認謄本

但有許多1樓屋主跳出來抗議,表示他們擁有騎樓的所有權,騎樓的坪數有登記在其權狀的主建物或附屬建物內,為何不能做私人使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基於維護公眾行人通行權利,騎樓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行使,仍須受到限制。

1樓屋主若在騎樓設攤,或「出租」給攤販當房東收租,警察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取締開罰。李永然補充,騎樓表面應鋪設平整,若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建管單位可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要求騎樓所有權人改善。

騎樓所有權有分2種,1種為1樓屋主所有,1種為全體住戶共有,以前者最普遍。民眾可在1樓登記簿謄本內的建物標示部,查詢是否包含騎樓,若有,會以以下方式顯示,例:(1)層次:1層+騎樓。(2)面積:60.00平方公尺+32.00平方公尺。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許多1樓產品單價乍看低於整棟行情,但部分坪數可能為騎樓,實際可使用面積不大。林以德說,若因看到前任屋主,將騎樓做私人使用,就以為買下後自己也可以,可大錯特錯。他解釋,舊有屋主可能因人緣好、勢力大,故鄰居採放任態度。

就算騎樓所有權屬於1樓屋主,但土地是由整棟建築住戶持分共有,2樓以上住戶也可按比例減徵地價稅。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說,騎樓僅供通行,如果僅1層建築物,地價稅可減免,建築物若為2層,則減徵1╱2,3層則減徵1╱3,以此類推。以1棟3層樓透天為例,1樓設有騎樓供行人通行,騎樓面積為15平方公尺,可減徵騎樓用地(15×1╱3=5)5平方公尺的地價稅。 

各縣市政府陸續要求機車退出騎樓,高市4月3日起部分路段騎樓禁止停車,北市則分階段實行,4月30日為最後期限。

非經常性佔用OK

房屋稅也是減稅項目,林以德說,若騎樓僅供行人通行,則該部分免徵房屋稅。惟若經稅務員查到做營業用途,就算在營業時間外供行人通行,已不符合免稅規定,騎樓面積要依3%營業用房屋稅率課稅。

李永然表示,騎樓的違規使用,最終仍取決於執法單位的積極性,「若為臨時性、非經常性佔用,且擺放物品是可移動,如逢年過節,在騎樓擺放桌椅祭拜,通常是被默許的。」 

【報你知】騎樓
★定義:面臨馬路依法預留之公開空間,屬「道路」和「人行道」之一
★目的:供公共通行
★要求:維持平整暢通,禁止圍堵和不當使用
★所有權:屬私人土地,所有權歸建物所有人
★使用權:供公共通行,不得做私人使用
★地價稅:
騎樓若僅供公共通行,地價稅可減免
◎僅1層建築物,免徵地價稅
◎僅2層建築物,減徵二分之一
◎以此比例類推
★房屋稅:
◎騎樓僅供公共通行,房屋稅可減免
◎部分時段做營業使用,課3%營業用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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