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多人繼承房產 協議遺產分割好脫手

多人繼承房產 協議遺產分割好脫手
(蘋果日報2014年06月14日)
    
【洪安怡╱台北報導】多人持有1屋常發生於父母驟逝,名下財產給予子女繼承的狀況,讓每人獲得同等的產權,是最公平、最無爭議的方式,但相關稅金難拆算,且若要將該屋出售,衍生的裁判分割問題更複雜,專家建議可採協議遺產分割的方式,房產脫手較為容易。

將房產均分給所有人,公平且無爭議,但轉售相對不便。設計照片

當持有房產的被繼承人過世,全體繼承人會直接繼承該房產。 

申請更改分別共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說明,《民法》第759條規定,不動產若無辦理繼承登記,不得處分,當繼承人較多,房產處理意見難統整時,須由其中1人辦理登記,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申報並繳交遺產稅,此時該屋狀態為「公同共有」。

由於「公同共有」狀態,產權無法切割,若想售屋,須取得所有人同意,管理上也採多數決,對於所有權人較不便。

假設A屋由甲、乙、丙3人「公同共有」,3人可協議申請更改為「分別共有」,每位所有權人會取得各別持分,該持分可以由所有權人處分。

雖說「分別共有」是最公平的做法,但繳納相關稅賦變得相當複雜,以甲、乙、丙3人各擁有A屋1/3的產權而言,房屋稅就要由甲、乙、丙3位所有權人自行拆算繳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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