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房地合一 擬溯及既往 新法實施前買入即適用 自用住宅給予租稅優惠

房地合一 擬溯及既往
新法實施前買入即適用 自用住宅給予租稅優惠
(蘋果日報20140725)   

【王立德╱台北報導】史上首次「房地合一」不動產稅制改革,財政部力拼年底提出改革方案,昨日舉辦首場「房地合一課稅」座談會,邀請10名財稅學者出席,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會中凝聚5大共識,分別為「房地合一課稅勢在必行」、「自用住宅給予租稅優惠」、「成本認定公式化」、「不設日出條款」、「土增稅採稅額扣抵制」。

不動產相關稅法大致上可分為持有稅、交易稅、所得稅,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課稅,主要是針對所得稅進行改革。張盛和會後向媒體指出,與會學者均認為房地合一課稅勢在必行,以改善目前房屋稅、土增稅分開課稅,所衍生出所得稅成本偏低的情況。

財部傾向合併申報


張盛和說,會中論戰之處在於房地合一課稅後,應採「合併申報」還是「分離課稅」,若是合併申報,優點在於「公平」,因所得高的人,房產交易所得的採行稅率也高,符合「量能課稅」精神。

若是「分離課稅」,因僅採單一稅率,張盛和說,會有高所得採低稅率,低所得者採高稅率的情況,公平性較弱,「因此稅率要怎麼訂,會很傷腦筋」,暗示財政部較傾向採合併申報課稅。

張盛和也說,會中對於交易成本的認定也有共識,當申報戶無法舉出交易成本時,與會學者多半建議可由財政部制訂「公式」,來推估房屋交易成本,進而計算出交易所得。

對於「自用住宅」買賣者,張盛和說,學者多半建議要給予租稅優惠,不過給予多少優惠則尚無共識,有共識之處為「不建議完全免稅」,因為免稅愈多,逃稅漏洞愈多。

將公式化認定成本

至於牽涉認定不動產交易時的成本認定問題,若申報戶無法列舉成本該如何認定?張盛和說,與會學者均同意由財政部制訂相關辦法,也就是「公式化」,統一成本認定。

另一點最受社會關注的部分是「是否溯及既往?」張盛和說,與會學者普遍認為不應該設立「日出條款」,也就是溯及既往,新法上路前買進的不動產,在新法上路後賣出,就應採房地合一課稅制。

張盛和指出,有學者傾向不溯及既往,主要是考量房價高漲下的社會期待,一個新制要推行,必須符合社會期待。

至於不動產交易時先繳納的土增稅,在5月納稅季申報所得時,學界建議採稅額扣抵而非列舉費用扣除,如此一來,稅制上也較為公平。

張盛和說,下一場座談會將邀集相關業界跟團體、地方政府、地政學者、稅改聯盟等,聽取多元的聲音與建議,預估將於8月中旬後召開,一般預估,屆時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也會出席,形成另類第2次「雙張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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