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夫妻省贈與稅 小心轉手土增稅變多
夫妻省贈與稅 小心轉手土增稅變多
(蘋果日報2014年07月26日)
【洪安怡╱台北報導】夫妻互贈房產可免徵贈與稅,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簡稱土增稅)。但專家提醒,課徵土地增值稅要看漲價數值,此次不課徵,可能導致下次移轉時,土地價值增加,造成稅率級距往上調,要繳的稅金不減反增。
夫妻賣屋要仔細規劃,善用相互贈與申請免課徵奢侈稅節稅。
土增稅為土地所有權人移轉時,須負擔的稅費之一,土地移轉泛指買賣與贈與,稅率可分一般與優惠自用稅率,一般稅率以土地漲價總額的漲價倍數分段計價。自用優惠稅率則為10%,可分為2種使用方式,「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一生一次」顧名思義僅能使用1次,符合自用設籍的相關規定即可,「一生一屋」條件限制較多,但次數不限,是節稅的好方法。
「一生一屋」不限次數
若該屋不符合「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條件,就要精算一般稅率的差異。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明,夫妻贈與雖可申請免徵贈與稅,但下次轉手時,卻可能因土地漲價過大,造成使用土增稅的稅率級距上調,轉手時恐付出更高額的土增稅。
假設先生小明購入一筆價值5000元的土地,將該筆土地贈與妻子美美時,已漲價至8000元,此時土地漲價總額為3000元,未超過前次移轉現值的100%,用20%的稅率計算,受贈人美美須繳交600元的土增稅。假設美美等到該筆土地漲價至17000元時出售,此時土地漲價總數額為9000元,用20%、30%不同稅率拆算後,可得小花須繳交土增稅1900元,合計美美共繳交土增稅2500元。
但若美美在首次受贈時,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等到該地漲價至17000元時出售,此時前次移轉價值仍以阿明的5000元計算,可得該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2000元,部分金額將使用40%的最高稅率,計算後可得美美須繳交土增稅3300元,增加了800元。
不過,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假設丈夫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但妻子尚未使用,丈夫便可將房產贈與給妻子,下次轉手給他人時使用妻子的優惠稅率,故現行約有9成的夫妻,在贈與時會選擇不課徵,以達到節稅目的。不過陳俊宏提醒,若現行民眾持有該屋的土增稅稅率已達40%的最高稅率,便無下次轉手時,級距往上增加的問題,因此仍視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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