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

遇上惡房東 訴訟前不宜中止租約

 遇上惡房東 訴訟前不宜中止租約
要求租金不報稅 電費每度收8元
(蘋果日報2014年09月13日)

【鄭婷方╱台北報導】不只房東怕遇到惡房客,對租屋族來說,遇到惡房東也是件麻煩事,日前民眾楊小姐向《蘋果》投訴,表示自己就讀於台北市國立師範大學,並在學校附近租屋,但卻遇上向她每度電費收費高達8元、傳簡訊要求不可申報租金支出等誇張行徑的惡房東,1年下來電費竟5萬多元,讓她驚呼太可怕。

因為對台電每度收費標準金額不清楚,楊小姐當初與房東簽約時,未查證就糊塗簽下租約,她承租的房間位於頂樓,房間外還有大陽台,原以為找到舒適的住所,卻沒想到是惡夢的開端,房東在陽台放置2台洗衣機,幾乎天天來洗衣,跟朋友在陽台聊天,徹夜開著燈,不僅如此,還每天帶著2隻狗在陽台排泄,並開燈開水沖洗。 



惡房東不要來

蒐集有幫助的證據

收到電費帳單後,楊小姐看到上萬元的電費差點昏倒,因為平時她僅使用電腦、冰箱、晚上睡覺時開冷氣,於是找來水電工檢視電表,卻發現陽台的大熱水器、4~5盞燈、房東的2台洗衣機,皆算在她的電表內,甚至還收到房東傳來簡訊,要求她不可申報每個月1萬餘元的租金支出。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租屋用電每度收費標準,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市面上常見的收費標準是每度5~6元,房東已明顯違反《電業法》,房東只能向房客代收電費,不可作為利潤營利。建議楊小姐應留存電費單、拍下水電師傅發現的公共線路遷至該房電表的照片、詢問水電師傅是否可親自或以書面描述作證等,蒐集對自己有幫助的證據。 

租約載明稅金轉嫁

房東每度收費8元過高,民眾在簽租約前,應先了解電費的收費行情。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民眾可在台電的網站查詢,或上網查看相關資料,保障自我權益。

此外,房東發簡訊告知不可報稅,曹筱筠表示,這個行為也已違反《所得稅法》,但須釐清當初簽約時租約內房東有無寫下稅金轉嫁(房東因出租房屋使稅金增加,可轉嫁房客支出)的約定。

由於楊同學仍是學生身分,曹筱筠建議,可先向學校尋求幫忙,或是另向法院提民事訴訟,經法院先行強制租賃雙方調解,約束力較強,必須注意的是,提訴訟之前先不要提中止租約,否則可能須支付賠償金,應等到進行調解時,再提出中止租約並要求房東將押金返還,較無違約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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