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

擁約定專用區 先釐清使用權歸屬

擁約定專用區 先釐清使用權歸屬
頂樓平台、露台、1樓法定空地 宜在規約裡註明避免糾紛

(蘋果日報2014年11月29日)    
【徐馬政妘╱台北報導】買中古屋買到附露台的物件,不一定代表賺到喔!露台通常為社區住戶共有,若未特別在規約註明使用權歸於哪戶,易產生糾紛。專家提醒,購買中古屋,別貪圖擁有額外的使用空間,卻沒搞清楚使用權歸屬,造成自己權益損失。

部分民眾不了解社區特定空間使用權的區分,因而衍生許多糾紛。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約定專用區塊,以頂樓平台、露台或1樓法定空地為例,皆屬於公寓大廈住戶共用部分,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規約註明,約定專用區塊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而繼受人亦享有相同使用權。 

露台所有權歸全社區住戶,一般會在規約註明由某戶約定專用。

考慮實用轉手性



游璿樺提醒民眾,約定專用使用權是不可單獨買賣的,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僅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所有權依舊是歸屬於整個社區住戶,所以要在露台加裝遮雨棚,或是1樓法定用地要作為花圃使用,也必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才可以加裝或是種植花草。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購置預售屋時,建商會先準備好分管契約,請住戶先填寫協議書,註明約定專用部分直接由某1戶專用,其約定專用部分的坪數價錢會分散在主建物的房價,因此單價會高一些,所以在購買含約定專用部分的戶別時,須考慮清楚實用性及轉手性,別花冤枉錢。 

頂樓加蓋問題多

另外,游璿樺提醒民眾,頂樓平台加蓋的房屋並不屬於約定專用,而是違章建築。他表示,民國80幾年因為大眾沒有制定規約的習慣,約定俗成,頂樓平台使用權就逐漸轉變為最高樓層住戶,為了增加室內空間,有的住戶會在頂樓加蓋房屋,實則違建,若遭舉報會被拆除,因此民眾勿貪就使用空間大而租用或購買頂樓加蓋產品,最後被拆除導致權益受損,得不償失。 

【約定專用vs違章建築】
類型╱說明
約定專用
◎露台
◎使用頂樓平台
◎1樓法定空地隔成1樓住戶的花圃、庭院
違章建築
◎頂樓加蓋:頂樓平台加蓋房屋非約定專用,屬於違章建築,若遭舉報將被拆除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更多社區公共事務→東森房屋林建宏的房地產投資頻道
http://0933049018.blogspot.tw/search/label/F.%E7%A4%BE%E5%8D%80%E5%85%AC%E5%85%B1%E4%BA%8B%E5%8B%9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