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成年子女當兵、待業 不能列被扶養

成年子女當兵、待業 不能列被扶養
綜所稅申報抵扣的基本觀念

(蘋果日報2015年04月30日)     
【林巧雁╱台北報導】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所稅常犯錯誤,民眾應注意不要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20歲以上必須在學中才能被扶養,另外當兵或補習、待業中都不能被扶養。至於到寺廟點光明燈、買塔位、安太歲也不能當作捐贈扣除。

未成年子女所得合併報

《所得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是8.5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免稅額12.75萬元,若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免稅額仍是8.5萬元。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民眾常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而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則會被剔除,申報無同居且無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也不算。

此外,子女未滿20歲但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仍須與父母合併申報。而不動產出售所得或受扶養親屬所得,也是民眾常漏報的部分。

保險費方面,每人最多可申報2.4萬元,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至於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可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它親屬教育費不能扣。不過,民眾美容整型、看護支出因不屬醫療範圍,不能扣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減除,不足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安太歲、買塔位不抵扣

另外,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買塔位等,屬於有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捐贈額不能超過年所得總額20%。

國稅局也提到,綜所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民眾可試算兩種扣除額,選扣除較大、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申報。官員提醒,若選定標準扣除額申報且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變更為列舉扣除。

更多不動產補助與相關稅務→東森房屋林建宏的房地產投資頻道
http://goo.gl/geh3pv

《東森房屋 林建宏 0933-049018中華/0985-100425亞太》
《臉書:東森房屋林建宏》
《Line:0933049018》
《Wechat:chienhung0612》
《Skype即時通:sam0933049018》
《E-Mail︰chienhung0612@gmail.com》

東森房屋林建宏的房地產投資頻道
http://0933049018.blogspot.tw/

東森房屋林建宏的591店鋪
http://www.591.com.tw/broker106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