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

房屋磁磚砸人 住戶責任躲不掉

房屋磁磚砸人 住戶責任躲不掉

中國時報2015年4月23日
【楊竣傑╱台北報導】
近日發生多起房屋磁磚掉落事件,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指出,若磁磚砸死人,住戶恐要連帶負過失致死責任,最重可判2年徒刑;建築技師表示,高樓建物不該使用大型石材,應該用輕質壁磚,降低磁磚剝落機會。

台北市聯合報大樓花崗石今年3月掉落砸死人,晶華酒店磁磚也脫落砸傷人後,民眾人心惶惶,消基會昨日指出,6樓以上外牆劣化情形多集中在大都市,各縣市政府調查後,台北市有1400棟外牆剝落,高雄市1064棟及新北市796棟,都是高風險地區。



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表示,建築物完工後,建商一般保固1到3年,保固期內磁磚若掉落,建商需負刑民事責任;保固期後,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就要確保外牆安全,一旦掉落出事,刑法過失傷害罪嫌最重可處6月徒刑,過失致死可處2年以下徒刑。

戴雲發表示,沒有管委會的老舊公寓住戶誤以為可逃避法律責任,但曾有老公寓磁磚掉落砸傷人,住戶「一個都躲不掉」,全部被傷者提告求償;地方政府同樣會依《建築法》處所有權人6萬至30萬元罰鍰。

他建議住戶主動瞭解建築屋齡,檢查外牆是否脫落,才能避免後續賠償責任;民眾看到公寓外牆物件脫落,也可向主管機關舉報,目前台北市有「台北市檢舉建築物外牆剝落案件獎勵要點」,民眾向北市建管處檢舉後,最高可獲得15萬元獎金。

「建商愈重視美觀,高樓石材愈做愈大,就愈危險。」戴雲發指出,台灣建商習慣黏貼磁磚或大理石材美化外觀,就會增加掉落的風險,他建議大理石只用在低樓層位置,高樓層用一般粉刷或輕質方式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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