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

房地合一上路 贈與 繼承取得 出售稅金恐增

房地合一上路 贈與 繼承取得 出售稅金恐增

(蘋果日報2016年01月02日)    
【畢務潔╱台北報導】不少人以往會透過贈與、繼承房產等方式節稅,今年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專家提醒,新制是以實際售價扣除當初取得成本,但贈與、繼承因取得無實際出售金額,成本以較市價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整體而言稅金增加,節稅效果大打折扣。



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若房產繼承、贈與登記時間點為去年,之後賣屋,還是適用舊制,售屋所得還須拆算房地比,且納入財產交易所得。 
而今年始繼承、贈與取得,將來出售則是用房地合一稅制,以房屋實際售價扣除取得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數額,再依據持有年限不同,1年以內最高課以45%稅率,1~2年35%,2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稅率為15%。 

節稅效果打折

繼承和贈與稅以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稅率僅10%,加上還有免稅額,向來都是節稅的熱門撇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旺根分析,未來售屋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因繼承與受贈無明確的買賣金額,購屋成本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來計,能扣除的售屋成本降低,恐會增加不少稅金,降低了節稅的目的。

但不管是贈與或是繼承方式,若符合設籍、持有超過6年,無出租且有實際居住事實,就符合自住族資格;林以德指出,自住族群未來售屋時,可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以10%來計,另外特別增設若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民眾可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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