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2014年10月26日)
記者陳柔安、楊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3年前看中士林德行東路的一間地下室,她以701萬元簽約買下,事後想遷入戶籍才知道買到的原來是一間「防空避難室」,不只無法申請水電,連門牌也是屋主自己用壓克力製作的;陳女憤而提告,法官認為前屋主使用詐術欺騙買家,判合約無效,需返還陳女屋款還有裝潢費用。
買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房屋權狀,免得白花錢還得花時間上法院。走進這棟公寓大門往地下室走,左邊綠色大門緊閉,這裡是防空避難室,但屋主隱瞞實情,以701萬元的代價賣出,陳小姐直到交屋後才發現有問題。
雖然隔壁地下室也有住人,但鄰居都知道這是防空避難室,由於裏頭很寬敞,讓陳小姐心動不已,還隔了5戶裝潢,打算分租當個包租婆,加上前屋主提供的產權證明,也讓她誤以為是可以合法使用的地下室。
等了到戶政事務所,陳小姐才發現查無地址,不只地下室的門牌是偽造的,自來水跟電力也是洪姓前屋主從二樓住戶家偷接。陳女不甘心受騙,雙方對簿公堂,開庭時還傳喚其他鄰居作證。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洪姓前屋主使用詐術欺騙買家,判合約無效,須返還已付的屋款、裝潢費總共356萬元。不過,前屋主告訴左鄰右舍自己得了癌症,之後就神隱不出面,連開庭都沒有出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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