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5年01月02日)
【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子預訂文心路、河北路口新建案「文心1」的樣品屋時,要求代銷公司不得再帶人看房,獲同意後付約二百萬元訂金,沒想到代銷公司仍帶客人看房,引起女子不滿要求解約、賠償,代銷公司指客戶若執意解約恐須付違約金,雙方仍在協調中。
解約恐付違約金
在醫美診所工作的王姓女子(三十八歲)表示,去年八月付款預定後,又花三萬多元找法師淨宅,因屋內裝潢、廚房、衛浴都已完工,她擔心遭破壞,要求代銷公司不得再帶人看房,不料去年十一月竟有朋友對她說:「妳買的新房裝潢得很漂亮。」她才得知代銷公司違背承諾。
該建案代銷公司陳姓專案經理說,確實曾承諾不再帶客人看房,但當時剛好有工人在屋內維修,代銷人員才在客人要求下帶進屋內,因房子尚未過戶也未造成損壞,王女若執意解約恐得付違約金,公司雖有誠意賠償,但王女不接受公司提出的金額,目前仍在協調。
先請消保官協調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表示,代銷公司違背承諾視同買賣契約出現瑕疵,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但還不到解約程度,建議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由消保官介入協調,若協調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契約瑕疵補正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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