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

男子看屋墜樓亡 管委會遭判刑

男子看屋墜樓亡 管委會遭判刑

(蘋果日報2015年02月10日)    
41歲的笪(ㄉㄚˊ)姓男子與友人打算租屋做生意,於2011年12月16日前往基隆市麗榮皇冠大樓,一行人到大樓的4樓看場地,由於現場燈光昏暗,笪男不慎踩上鋪上黑色帆布的天井,帆布無法支撐其重量墜樓,他撞破1樓輕鋼架天花板後,倒臥1樓地板、滿臉鮮血,送醫急救後因顱內出血不治。

基隆地院認為當時的大樓管理委員會的黃姓主委與吳姓總幹事,未盡監督與維護管理的責任,導致笪男墜樓身亡,不過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並已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姓主委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吳姓總幹事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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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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