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

210住戶勝訴 逼惡鄰搬家

210住戶勝訴 逼惡鄰搬家
咆哮敲打 丟銅爐下樓 吵鬧2年

(蘋果日報2015年03月20日)    
【王吟芳、王勇超╱高雄報導】高市重惠街「站前北京」社區,一名住四樓的住戶陳文聰,兩年來常半夜在屋內敲打、咆哮,甚至將家具、鍋碗瓢盆往樓下丟,連紗窗都丟,去年全社區近八成住戶開會投票,同意管委會提告強制陳遷離,高雄地院昨判准陳男及其戶籍均強制遷出大樓,陳未上訴,全案確定。

五十多歲的陳男昨不在家,管委會主委黃鐘誼則表示,陳男不定時敲打吵鬧,全體住戶都不堪其擾,「他不只丟鍋碗瓢盆,連桌椅與紗窗都丟過!」還有住戶表示,「他不是只吵我們,連對面大樓都有住戶報案!」

管委會指出,陳男經常性妨害社區安寧,管委會多次委請警察、里長及家屬規勸改善,但都無效,去年五月經住戶大會開會討論,投票決定由管委會出面,要求法院強制陳男遷離,全體二百六十三戶中有二百一十人簽名支持提告。 

擾人檢舉竟達93件



法院審理時,陳男均未到庭,管委會則提出近兩年來的工作、報案紀錄與陳滋事照片,以及陳男切結書等證據。

法官另函詢左營分局,發現自去年九月至十一月,陳男妨害安寧遭鄰居報案件數高達九十三件,法官認定,陳男確有密集妨礙社區安寧、騷擾的行為,判准陳男須強制遷離該社區,且需將戶籍一併遷出。 

管委會可拍賣其屋

警方表示,今年二月陳男又從四樓丟木桌與銅製香爐,民眾報案後警方曾到場處理。

律師梁維珊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住戶如被認為有違反法令或規約且情節重大,管委會可定三個月期限要求改善,否則可依住戶決議,訴請強制搬離,且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仍未搬遷,管委會可拍賣該屋。 

惡鄰遭強制搬遷案例
2014/04/27 台中「大鵬新城」社區李姓住戶,常從14樓朝下丟玻璃瓶罐、狗大便,住戶大會通過提告強制遷離,一審判准
2013/05/03 桃園「東方之星」社區梁姓住戶常酒後喧鬧,甚至在家放火燒寶特瓶,管委會提告請梁強制遷離,二審判准
2006/05/16 台北「浙寧榮榮園」違規使用地下室營業,又佔用防火巷設排油煙機,管委會提告要求遷離,一審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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