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

退休夫妻興訟百件 管委會設惡鄰警示牌

退休夫妻興訟百件 管委會設惡鄰警示牌
警示牌創全國首例

(自由時報2015年3月18日) 
〔本報記者/高雄報導〕一對退休夫婦住在北高雄一處有4百戶的社區大樓,夫妻動輒對鄰居、管委會興訟,連住戶講話大聲也挨告,控告件數超過百件,管委會不堪其擾,經決議後,在大樓管理室設置惡鄰居警示牌,公告這對夫妻是「惡鄰居」,提醒住戶遠離,以免惹禍上身,創下全國首例。

這對60多歲的夫婦是軍公教退休,先生曾考取博士班,子女在外工作,也都有成就;夫妻遷入社區大樓1、20年,卻常與鄰居、管委會對簿公堂,成為派出所、分局的常客。

1名住戶說,從96年開始,這對夫妻常因小事與鄰居、管理委員、管理公司人員爭執或提告;例如,管理員值班偶爾打瞌睡,該夫婦發現就告瀆職,有住戶在中庭拜拜燒紙錢,或家裡水管破裂流出污水,夫妻就向環保局檢舉污染環境;有鄰居在他們家門口大聲講話,也挨告。



鄰居講話大聲也告

管委會若開會,該夫婦就到場舉牌抗議,或高聲叫罵,指委員選舉不合法,曾提出當選無效被駁回,鬧到派出所,衍生傷害、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官司;曾以管委會不合法,而拒繳管理費,被管委會鎖卡,無法搭電梯,卻又告管委會。

管委會不堪其擾,98年8月管委會以至少198票通過決議,將這對夫婦定名為「惡鄰居」,並在大樓管理室設置警示牌,敬告全體住戶勿靠近該夫婦住處門前,也不要在該處附近嬉戲或大聲聊天,以免發生爭吵或被告。

這對夫妻,妻子曾當選該屆委員,後來因故被罷免,所以管委會開會討論將2人公告為惡鄰居議案,夫妻並未參與。

主要想提醒新住戶

據住戶表示,考量該夫妻年事已高,才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惡鄰條款」強制搬離,至於設置警示牌,用意是提醒新住戶注意,以免惹上不必要的困擾。

管委會公告「惡鄰居」的做法,有法官認為,這對夫婦慣性興訟,但不受「惡鄰條款」規範,若是濫訟、好訟,企圖以訟牟利,其他住戶可反告夫妻誣告並求償來「以訟止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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