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5-04-04)
〔記者李欣芳、高嘉和/台北報導〕防止中資來台炒房,內政部正研擬新增三大限制措施,包括中國人士取得台灣不動產在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的現行規定,將延長到五年;取得台灣不動產後限定只能自住,不得有出租或其他營利行為,否則將廢止其登記許可;以行政命令明文規定中國人士只能一人購買一戶,取代現行以解釋令方式施行,明確訂定審核要件。
近3年核准件數大增
我國自二○○二年就開放中資可來台購置不動產,歷經扁、馬政府十三年來,到今年三月底止,總計有三八○件申請案,正式核准有一九一件,總金額為二十七.三七億元;雖然中資透過正當管道來台投資房產件數及金額看似不高,但近三年來核准件數就逼近一四○件,且申請件數明顯增加,讓外界擔憂中資有加速來台炒房疑慮。
過去政府對中資在台取得不動產,除限制具黨政軍身分者不得取得外,訂有取得不動產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每年在台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四個月、購屋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五成,即所謂的「五四三條款」的相關限制。
但由中資萬通地產集團轉道新加坡投資的萬通國際開發在淡水小坪頂推出的預售案「萬通台北2011」,有超過四成是賣給中資或中國民眾,引起內政部關切,才在今年三月中新增「萬通條款」,仿新加坡模式,限制中資在我國取得房地產時,同棟或同社區取得總戶數比率以十%為上限,預計七月起實施。
近來網傳政府要取消中資購買台灣不動產的限制,包括取消五四三條款,全面開放中資購買台灣不動產,讓內政部不堪其擾;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強調,這都是不實的傳言,「五四三條款」未來只會更嚴,不會更鬆!
限定自住 違者強制出售
內政部正研擬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從明確審核要件、延長取得後再移轉年限及強化取得後的管控機制等方向進行檢討;據透露,不動產取得後再移轉年限要由三年延長到五年;且限定只能自住,不得有出租或其他營利行為,否則將廢止其登記許可,若被查獲,將限定在一年內出售,若不出售,就由縣市政府強制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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