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5年04月11日)
【陳建宇╱高雄報導】最近「惡房東」屢屢登上新聞版面,房客利用網路發聲、爭取權益,再也不願摸鼻子吃悶虧。究竟包租公、包租婆應該注意那些事情,以免造成糾紛、甚至誤觸法律,成為眾人眼中的「惡房東」呢?專家表示,簽訂租賃合約最好有公正第三方代為服務,並到法院公證,以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爭議。
簽約時最好逐條討論,並加入雙方談妥的條件。
目前坊間的文具行都能買到房屋租賃契約書,有部分版本還會印著「內政部公告頒行」的字樣,內政部長陳威仁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租屋最好選用內政部訂定的租約範本。但高雄市仲介公會監事何忠義就表示,這些像是定型化契約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其實內容都過於簡易、籠統,最好先利用電子檔直接加入雙方談妥的條件、印出後再簽署合約,避免出現模糊地帶。
市面的制式租屋合約大多較籠統,應視情況增修。
務必完整檢視合約
尋求公正的第三方協助也是房東避免糾紛的方式,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山加盟店經理林佳清表示,最常見的租屋糾紛包括:物品損壞誰負責修繕?房客提前解約要扣多少押金?房東是否未經租屋者同意擅自進入?房客若積欠租金又避不見面該怎麼辦?以上種種問題,其實都可以在簽約當下釐清,近期惡房東事件,房客就是合約沒看清楚就簽下去才會吃悶虧,房東也應善意提醒房客,務必完整檢視合約。
林佳清指出,由房仲擔任第三方的好處是可以為雙方量身訂做租賃合約,將雙方都同意的內容白紙黑字詳細地寫下來,未來就依照合約行事,臨時遇到狀況,也可以由房仲協同處理,對雙方都較有保障。
租屋合約經由法院公證,即有法律效力,未來可強制執行。
避免租屋糾紛這樣做
項目╱實際內容
◆合約內容:應由房東及租客雙方詳細討論後擬定
◆合約型式
◎若採用坊間合約,應加入雙方談妥的條件
◎可上網下載房屋租賃合約的定型化契約,加以修改再印出簽約
◆公正第三方協助
◎聘請房仲代為協商,租約期間都可請房仲協助,租約內容也有專人檢視
◎租約應該一式兩份、雙方用印、各自保存
◎合約可至法院進行公證,未來不論房東或房客違約則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佳清 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山加盟店經理
【達人說】合約送至法院公證
若要在現行的租屋合約多加一層保障,可到法院公證,法院會詢問雙方對合約內容是否有異議,若無則開始執行,未來不得有任何違反合約的行為。雖然房東公證之後就必須將租賃收入申報綜所稅,但有法院掛保證,對房東也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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