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爺贈孫屋 怎麼做才划算?」

 「爺贈孫屋 怎麼做才划算?」

(蘋果日報2015年05月16日)    
【倪浩倫╱台北報導】長輩年紀大了,會想把打拼一輩子的財產,傳給自己的子孫,這是東方社會傳統的觀念。但考慮到肥水不落外人田,想要節稅,不讓政府抽走太多的稅金,可善用各種移轉方式,做好財務規劃。

有讀者來信詢問《蘋果》,表示爺爺名下有1棟屋齡約30年的房子,想移轉給孫子,想比較贈與或買賣等方式,須繳交哪些稅? 

若採用「買賣」的方式,由於二等親之間的買賣,會有「擬制贈與」的情形,也就是會被視為贈與。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提醒,務必要留有還款單等證明文件,否則會被視為「贈與」,遭到追稅。 



二等親買賣視為贈與

爺爺若將房子「賣」給孫子,因屬買賣行為,賣方(爺爺)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增稅為地方稅,要繳給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林以德分析,持有時間約30年,要繳的土增稅稅金一定不低,「但可使用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稅率。」孫子則要依房屋評定現值,繳交一定比例的契稅。

若孫子已年滿20歲,儘管戶頭存款和經歷不足,仍可由父母當保證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擔任還款人。林以德說,每人1年有220萬元(2人44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孫子可用父母贈與的金額繳頭期款,之後父母可每年持續用免稅的額度,協助清償房貸。 

受贈者須負擔土增稅

若用「贈與」移轉房產,爺爺須負擔贈與稅,土增稅則由無償取得房產的受贈人(孫子)負擔,同時要也繳交契稅,林以德提醒,受贈人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稅率。

游璿樺說,因土增稅金額大,若採買賣方式會比贈與符合節稅的目的,但若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財務規劃的角度,「建議生前不處理房產,待百年之後讓兒孫繼承,」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
項目:土地增值稅、契稅
稅務區分:地方稅
徵收機關:各縣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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