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

露台約定專用 必知權狀社區規範

 露台約定專用 必知權狀社區規範

(蘋果日報2015年05月22日)    
露台屋好犀利
嚮往住家有個庭院、卻買不起透天嗎?住在大樓的露台屋也可以很有fu。露台可以種植花草,增添住家綠意,甚至擺上桌椅,就成了宜人的戶外空間,但入住露台屋也有眉角,避開地雷才更好使用。
採訪╱洪子恩 攝影╱彭仁義

【洪子恩╱台中報導】露台泛指上方無任何遮蓋物的平台,一般而言,擁有露台的大樓住家稀有、且相對保值,不過實際使用時,不少人喜好在露台上加蓋,造成違建及糾紛,民眾在購買、使用露台戶時,務必先了解權狀面積、社區規範。 


高樓層露台戶,經常有加蓋,為明顯的違建物。彭仁義攝
露台因建物向內退縮而產生,一般而言,產權是社區共有的,不過因為只有臨露台的戶別可以進出,因此會以「約定專用」為規範,即僅給該戶別專用,但屋主也要付出較高的房價。 

購買露台屋不僅要留意權狀面積,也要確定有約定專用證明。

採光罩限露台1/3

信義房屋台中二區協理王九思表示,露台每坪單價約為主建物的1/3~1/2,購買之前,也可要求賣方、仲介提供約定專用同意書。



買露台屋,是為了取得更大的使用空間,但因為多數露台屬於社區共有,屋主只有使用權,如果有意增建採光罩、花架等設施,還是要先了解社區規約,並經過管委會同意。原則上,採光罩只要不超過露台面積的1/3,就算「免予查報」,意即法理上屬於違建,但是還不構成取締要件。 

露台採光罩的面積不能過大,否則也會被視為違建。

搭遮蓋屬違建物

住在台中市的陳小姐,即為了養狗、種花草而購買2樓露台戶,陳小姐說:「我的露台屬於約定專用,前一手屋主,就是把想露台蓋滿,遭到否決憤而搬離。」她買下房子後,也是經過管委會、總幹事同意,才有限度架起採光罩。」
王九思提醒:「即便管委會同意,露台利用仍受建築法規限制,只要搭建遮蓋,本質上還是違建物,仍然有其風險。」 

【專家說】屋主承擔修繕費
露台戶以「約定專用」居多,低層樓的露台不若高層的好用,不過都對於房子有加分效果。只要是「約定專用」,按照使用者付費原則,露台若有損壞、造成樓下漏水等狀況,原則上就要由露台戶屋主承擔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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