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

避買凶宅 多問警消鄰居

 避買凶宅 多問警消鄰居
(蘋果日報2014年07月28日)    

【潘姿羽╱台北報導】多數民眾對凶宅有所顧慮,希望屋主、仲介能誠實告知,但至今凶宅仍無明確法律定義,這幾年有超過5起因買方未被告知曾發生致死情事引發的糾紛。政府官員表示,公布凶宅名單影響過大,暫不可行,建議民眾自己要訪查,多方了解社區資訊。

房屋如有非自然死亡案件,房仲有告知義務。黃競鋒攝

房仲隱瞞爭議大

據內政部統計的不動產交易糾紛,凶宅爭議多是仲介未告知過去曾發生意外致死案件,買方要求解約遭拒而產生。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解釋,就內政部的契約書範本,凶宅意指賣方的專有部分,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現在不動產說明書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案列為強制揭露事項,仲介也會訪查,但若是其他戶別、賣方持有前所發生的事情,賣方也無從得知。 



凶宅爭議頻傳,曾有民眾提出希望政府建置「凶宅地圖」,但台北市地政局表示,雖然民眾多忌諱凶宅,目前坊間仍以兇案發生或致死處為凶宅來定義,若政府全面揭露,影響的不只是該戶房價,而是整個社區都會有影響,實務上暫不可行。 
地政局建議,房屋資訊不要全靠仲介,可詢問警察局、消防局或鄰居,都有助了解物件背景。 

不動產說明書已將是否曾發生兇案列為強制揭露事項,法拍屋資訊揭露相對不透明,曾有民眾誤拍下凶宅,向銀行貸款遭拒,只得棄標。直至今年5月立院才通過《強制執行法》,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 

買法拍屋詳查詢

寬頻房訊提醒,房屋多因屋主有債務或其他問題,才會淪落法拍,民眾除了詳閱公告,確認法拍屋的點交狀況,若為凶宅則應進一步詢問死因,否則法院僅是平台而非仲介角色,並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拍下後買方有疑義,多只能靠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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