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前2年處分資產 仍列計遺產總額
(蘋果日報2014年12月20日)
【倪浩倫╱台北報導】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當人百日之後,其所留下的遺產,若無特別規劃,通常會流往兩方:家人(繼承)和國家(遺產稅)。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有些人生前會進行合法節稅,減少繼承人要繳的遺產稅。
遺產有動產和不動產,前者包括存款、股票、現金或黃金珠寶…等,不動產則為土地、地上物和房屋。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若為中華民國公民,一旦過世,海內海外的資產皆要課徵遺產稅;若非本國公民過世,也要課徵他在國內資產的遺產稅。
資產在國內須課稅
遺產稅的課稅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現值的價格為準。兩者的價格再加上動產的金額,即為遺產總額;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及政府公告的13項扣除額,得出課稅遺產淨額。免稅額部分,一般人為1200萬元,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提高至2400萬元。
游璿樺說,遺產稅為遺產淨額的10%,為了避免惡意脫產,過世前2年內處分的資產,仍會被國稅局列入遺產總額。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補充,這當中排除掉每人每年的220萬元贈與額度。故民眾在進行財產規劃時,不要忽略每年的220萬元免稅贈與額度。
6個月內須完成繼承
近來房價高漲,市中心房價動輒千萬,但因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市價不少,故將動產拿去購買不動產,是許多人的節稅方法。林以德說,以1000萬元為例,若全為現金,過世後,該1000萬元將全被列為遺產總額,但若購買1000萬元的房產,公告和評定現值會比1000萬元低(如500萬元),可減少遺產稅金額。
繼承人應在6個月內,繳清遺產稅並完成繼承登記。
游璿樺補充,考慮到不重複課稅,若過世的父親,其下部分資產是在5年內,透過繼承取得,「由於當時已繳過稅,將不列入遺產淨額,」若為6~9年,則依80%、60%、40%、20%的比例減免。「國稅局僅負責收稅,完稅後的遺產處分,則回歸到《民法》,看是依照法定或遺囑協定。」國稅局開出完稅證明後,繼承人才能請地政機關開通房產權限,進行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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