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仲介看屋收費 管委會須辦營業登記

仲介看屋收費 管委會須辦營業登記

(自由時報2014-12-26)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近來許多社區管理委員會為增加公積金收入、或為控管房仲進出社區,自訂「帶看費」、「清潔費」等名目向仲介收費,遭仲介質疑有逃漏稅之嫌。高雄國稅局表示,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日前接到房仲檢舉,指出位於高雄「農16」重劃區的知名豪宅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收取帶看費,以2位房仲為1單位,每次收取100元,國稅局派員查證屬實後,已去函該社區管委會,要求補辦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近年來房屋交易熱絡,房仲業者經常帶客看屋,熱銷區域的大樓社區更是出入頻繁,因此管委會以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為由,對房仲收取帶看費、清潔費等,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收費方式不一。但該社區在接到國稅局的公函後,決定不辦理營業登記,因此也不再收取帶看費用。



台灣房屋全球財富中心首席分析師邱太煊指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收取帶看費已「蔚為風潮」,「最誇張還有每次收500元的,仲介負擔非常大」,但這些社區都沒有辦理營業登記。邱太煊認為,國稅局作出管委會收帶看費需辦營業登記的解釋,對已陷入寒冬的房仲業相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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