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預售屋契約 強制標車位面積


預售屋契約 強制標車位面積

(蘋果日報2014年12月25日)
【王家俊╱台北報導】為讓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能充分掌握停車位空間資訊,內政部昨表示,明年元旦起,預售屋的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將強制建商在買賣契約中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車道面積的計算方式,及其佔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等資訊;車位形式種類,也應列清楚是平面式或機械式,避免交易糾紛。

內政部政次長陳純敬昨說,過去不少民眾反映,花了上百萬元購買預售屋車位,卻因資訊不足,等建商蓋好後才發現「車停不進去」或「車門打不開」,糾紛頻傳。

陳純敬表示,未來會請各縣市政府及消保官積極查核,未按規定者將處6萬元~150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依目前規定,僅要求建商標示車位的長、寬、高,及含車道和其他必要空間的總面積。陳純敬表示,建築型態多元,個別建案設計規劃共有部分內容、位置及範圍不盡相同,或建商在停車空間面積的計算與地政機關登記不符,故於今年4月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元旦開始實施,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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